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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二十二

发布日期:2023-02-11 14:19:34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有帮助!


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二十二


  [.单选题]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结婚形式要件的是()。

  A.符合一夫一妻制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C.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D.依法进行结婚登记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结婚的形式条件。结婚的形式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结婚登记,任何其他的结婚形式都不会产生有效婚姻的法律效力。本题各选项中只有选项D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单选题]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权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

  A.当事人

  B.基层组织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无效婚姻之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因无效婚姻的原因不同,申请宣告的主体也不相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因此本题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和选项D因不符合题意,被排除;选项B是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也应排除


  [.单选题]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的是()。

  A.重婚

  B.因欺诈而结婚

  C.因胁迫而结婚

  D.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据此,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种,即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很明显,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答案。选项A中的重婚和选项D中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都是宣告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因此被排除;选项B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因而也被排除


  [.单选题]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人,应为()。

  A.婚姻双方当事人

  B.婚姻任何一方当事人

  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

  D.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见,在可撤销婚姻中,享有撤销权的人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均无此权利。所以,本题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单选题]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A.半年内提出

  B.一年内提出

  C.两年内提出

  D.3个月内提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期间。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12条)。因此,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撤销权。可见,本题选项B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答案,排除其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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