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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1-08-23 11:35:22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前身为1955年创办的广东教育行政学院,1960年更名为广东教育学院,同年,广东工农师范学院并入。1970年停办,主体下放至肇庆地区新兴县,先后创办了肇庆地区师范学校和肇庆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复办,1982年被确定为省属成人师范本科院校,并于同年开始举办成人师范本科教育,1985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1990至2008年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在国家教育现代化总体规划框架下,学校确立的新的奋斗目标是:2025年前后,力争完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教育硕士等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建设,实现办学层次新突破,把学校办成一所办学规模适当、学科专业布局合理、人才培养质量较高、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到2035年,把学校建成一所人才培养质量较高、教师教育特色彰显、服务基础教育优势突出,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教师教育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
 
一、学院代码:14278
招生层次
学制
学习形式
专业名称
招生范围
专升本
2.5年
函授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社会招生
 
汉语言文学
英语
行政管理

  政治、外语、高数(二)

社会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起专
2.5年
函授
园林技术、畜牧兽医

  语文、数学、外语

社会招生
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者,颁发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由我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1、预报名时间:截止9月初,即日起,考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预报名,【成人高考预报名入口】,了解报考须知,自行录入本人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选考科目、报考志愿等)。
 
2、正式报名时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时间为准。考生到各市招生办规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进行电子摄像,并交纳报名费。
 
3、正式报名办法:
 
(1)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2)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照顾加分证明材料等,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考生报名时,必须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现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考试和录取以此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报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考生须对报考信息认真核对,做到准确、全面,如有错漏,考生本人负一切责任。(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交验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的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各科成绩(每科具体分数)合格证明。参加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交验省自考委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证明。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如果只进行了网上报名,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则报名无效,不能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兵役退役、“下基层”服务期满的成人本科教育免试生同时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登录系统并输入个人基本信息。
 
2.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学校及专业等志愿信息。报考专升本且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进行在线专科学历验证。
 
3.选择考试县(区)。
 
4.核对所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
 
5.准备电子照片,网报需采集考生本人相片。相片采集失败的考生,可以根据相关通知,到报名确认现场进行补摄像。
 
6.网上交纳报考费。报考费一旦交纳不予退还。未交纳报名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予编排考场。请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要报名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
 
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确认报名资格。
 
1.采集核对考生基本信息。
 
2.采集指纹或头像基本信息。
 
3.交验资格证明材料。
 
4.确认报名信息。
 
五、现场确认需交验的材料
 
(一)学历材料
 
1.高起本、高起专。须交验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证明),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班学生)不得报考。
 
2.专升本。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省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指报名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但在2021年春季入学报到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此类考生获取毕业证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底),需交验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各学期各科成绩(每科具体分数)合格的证明。参加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须交验省自考办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正在办理毕业审核的证明。
 
(二)录取照顾政策材料
 
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应填写《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对象登记表》,并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交验由安置地县(市、区)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符合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未能在报名确认结束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加分、免试申请。
 
六、报名相关要求
 
(一)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考生报名时,必须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现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考试和录取以此为依据。考生不得使用曾用名报名,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报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七、考试考务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请考生到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要求命题。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中性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考生必须在试题各题目规定的作答区域内作答,超出规定的作答区域作答,其答题无效。
 
八、录取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学院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学院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学院同意,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相关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学院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人员(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