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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简章

发布日期:2020-03-23 15:57:05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长学路30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广东,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1.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优异的学生。其中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无息贷款,学校协助有需要的学生进行办理,每生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28388101

电子邮箱: 314415066@qq.com

咨询电话:020-87025321、87024172(校本部)

传    真:020-87025110

学校网址:http://www.hnsmxy.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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