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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0-06-15 15:59:48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广东,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工科类专业13800元/生·学年、经管类专业12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8-3603811

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

咨询电话:400-838-1666

电子邮箱:728868168@ qq.com

招生网址:http://zs.xxgcxy.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15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 white-space:normal;"=""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ne-height: 36px; font-family: &quot;Microsoft YaHei&quot;,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rgb(254, 254, 254); color: rgb(102, 102, 102); clear: both; text-indent: 43px;">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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